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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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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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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17 條
新聞傳播機構或其從業人員,適時據實傳播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著有績效且有具體事實者,中央氣象局得依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 1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