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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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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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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0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
第 21 條
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於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營飛行運動業者,應依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期限,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依第六條規定補行申請。
第 2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