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7:20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獎管會及獎懲會處理本準則事件,關於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學校、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違反本準則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學生獎懲自治法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對相關人員議處;私立學校違反者,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處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不牴觸本準則之範圍內,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
本準則施行前,已進行之獎勵管教或獎懲事件,尚未終結者,其後續處理,依本準則規定。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