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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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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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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第 20 條
本館設館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由館長主持,其
出席人員如下:
1.副館長。
2.主任秘書。
3.組(室)主任。
4.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 21 條
本館設學術研究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由館長主持
,其出席人員如下:
1.副館長。
2.動物學組、植物學組、地質學組、人類學組、典藏管理組、科學教育組
、展示組、資訊組等各組組主任。
3.館長指定之人員。
討論有關學術研究工作執行事項,必要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
。
第 22 條
本館設組(室)務會議,定期召開以各組(室)主任及該單位成員組織之
,組(室)主任為主席,討論各單位業務、研究工作及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
第 23 條
本館每年召開業務檢討會一次,於年終舉行,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