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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附檔:
附件一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二 設置期貨結算機構發起人名冊.PDF
附件三 期貨結算機構許可證照申請書.PDF
附件四 ○○期貨結算機構選任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登記表.PDF
附件五 期貨交易所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六 其他機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七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許可證照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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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16 條
期貨結算機構之申請事項如有變更,應即填具變更申請書連同有關書件,向本會申請更正。
第 17 條
期貨結算機構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其為設置者,應按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其由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者,應按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第 18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