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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附檔:
附表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及動物用藥限量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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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1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