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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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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21 條
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組長及室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 22 條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第 23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