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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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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20 條
本署為推進工作,溝通各組、室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每週舉行會
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報。
會報由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及組、室主管組成之。
第 21 條
本署為期升遷公開、公平,設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由署長、副署長、主
任秘書暨各組、室主管組成之。
第 22 條
本署為審核所屬各級職員服務成績,依考試院發布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
程」第二條規定,組織考績委員會,依法辦理考績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