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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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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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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後備軍人
第 19 條
後備軍人之管理由國防部主管,其他有關機關事項,由各關係機關分別辦理之。
第 20 條
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檢定屬實,應轉役或免役者,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
第 21 條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