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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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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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17 條
本所所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所長主持,以副
所長及各課、室、臺之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所長並得指定通知有關人員
列席。
第 18 條
本所文書處理、財務處理及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
第 19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