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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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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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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分層負責
第 16 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
定之。
第 17 條
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
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