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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3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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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第 五 編 財產管理
第 七 章 財產報告
各機關財產之登記有增減者,應於每月月終,由財產管理單位,造具財產
增減表。
各機關之財產於年度終了經實際盤點後,由財產管理單位編造財產目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