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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01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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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環境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職責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經費收支預算籌編分配及控制事項。
二、關於會計事務之處理、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原始憑證之查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四、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與驗收之會同監辦及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事項。
五、關於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及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其他有關會計歲計事項。
七、關於統計業務工作計劃之研訂事項。
八、關於統計業務報告之編報事項。
九、關於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管理提供及會核事項。
十、關於公務統計年報、月報之編報(印)事項。
十一、關於統計資料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本所文稿之綜核、代判事項。
二、關於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分配事項。
三、關於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參加事項。
四、關於與各機關之聯繫協調及質詢調查案件之分辦事項。
五、關於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六、關於所長、副所長不在所時所務之代理事項。
七、關於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事項。
八、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所長、副所長注意之事項。
九、關於所長、副所長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