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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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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會務委員之遴派
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會務委員之遴派作業程序如下:
一、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由縣 (市) 政府依各農田水利會之應派
名額加倍遴選後,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小組審議後辦理核派。
二、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者,由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依各農田水利會之應
派名額加倍遴選後,報請台北市政府複審小組審議後辦理核派。
三、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依各農田
水利會之應派名額加倍遴選後,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複審小組審議後
辦理核派。
機關代表之會務委員,應就任職各該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直轄市、縣 (
市) 政府之水利、建設、工務或農業業務之主管或承辦人員遴選之。
前項人選,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由該縣 (市) 長推薦之;主管機
關為台北市政府者,由台北市政府建設局洽請有關直轄市長、縣 (市) 長
推薦之;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洽請有關直轄市長
、縣 (市) 長推薦之,其職務異動時亦同。
專家學者之會務委員,應就大學院校相關學系畢業且最近三年內曾從事農
田水利相關教學或研究或實務工作者遴選之。
前項專家學者會務委員之遴選,以公開受理登記方式為之,並依農田水利
會之特性需要,候派人之學經歷專長及工作表現,以與該農田水利會業務
相關性高者為優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