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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會計目
附檔:
附件一 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預算書.PDF
附件二 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決算書.PDF
附件三 收支營運預計表與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格式.PDF
附件四 民間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決算書表.PDF
【附件五】農業財團法人共通性會計科(項)目參考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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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第 14 條
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記錄者。
第 15 條
序時帳簿分下列二種:
一、普通序時帳簿:以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特種序時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日記簿或分錄簿等屬之。
二、特種序時帳簿:以對於特種事項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現金簿、銷貨簿、進貨簿等屬之。
第 16 條
分類帳簿分下列二種:
一、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而設者。
第 17 條
農業財團法人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