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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器登記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附檔:
附件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申請書.DOC
附件二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書.PDF
附件二之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註銷國籍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二之二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註銷國籍登記證明.PDF
附件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登記申請書.DOC
附件四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登記證書.PDF
附件四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登記證書.DOC
附件五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抵押權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五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抵押權登記申請書.DOC
附件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租賃權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租賃權登記申請書.DOC
附件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塗銷抵押權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塗銷抵押權登記申請書.DOC
附件八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塗銷租賃權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八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塗銷租賃權登記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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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
本條文有附件
第 13 條
所有人申請航空器所有權登記(以下簡稱所有權登記)時,除依規定繳納費用外,應檢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三)。
二、航空器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航空器投保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
所有人同時申請國籍登記及所有權登記時,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文件得免重覆提出。
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本條準用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14 條
前條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民航局應為所有權登記,並發給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所有權登記證書,如附件四)。
第 15 條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之規定於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準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