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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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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職責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職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總工程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綜理各項技術業務,副總工程司襄助總工
程司處理業務。
主任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協調本局各單位處理公務文稿及重要案件
之管制及協調事項。
組室主管承局長、副局長之命 (人事、會計、政風主管並依法分別兼受上
級人事、會計、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 處理本單位事務,副主管襄助主管
處理業務,科長承本單位主管、副主管之命處理業務。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主管長官之命,處理業務,並各就所承辦業務負其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