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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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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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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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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債票形式公債
第 一 節 保管與撥領
第 11 條
財政部得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債票黏貼條碼及資料建檔事宜。
財政部於債票印就後,即會同承印廠商送交中央銀行點收保管,按實收債票種類、張數、面額及附帶本息票期次,依照國庫保管手續處理之,並掣給「國庫保管品寄存證」。
第 12 條
財政部憑「國庫保管品寄存證」所載債票數額,填發「核撥債票通知書」,函送中央銀行領存備售及分撥,中央銀行於分撥後函請財政部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