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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3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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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職責
局長綜理局務,其職責如下:
一、證券、期貨市場及證券、期貨業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令之擬訂
、規劃、執行之指示及決定。
二、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三、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五、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決定。
六、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職責如下: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三、各種會議局長不能出席時之主持。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五、督導各組室業務。
六、文稿之核閱暨普通文稿之代判。
七、各單位工作推進之指導。
八、各單位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九、局長交辦事項。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綜核各組室文稿。
二、主管秘書室業務。
三、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組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 (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上級
會計、統計、人事、政風機構之監督) ,綜理各該組、室業務,其職責如
下:
一、該組、室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二、該組、室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該組、室例行文稿之代判。
四、該組、室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及事例資料編擬之審核。
五、該組、室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草擬及解釋之審核。
六、該組、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七、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副組長襄助組長處理組務,並於組長不在組時,代理其職務。
科長承各該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該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該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該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該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專門委員、稽核、秘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助理設
計師、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