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職責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其職責如下:
一、證券暨期貨管理政策與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採擇。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四、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六、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決定。
七、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其職責如下: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主任委員不在會時會務之代理。
三、各種會議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之主持。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主任委員出席。
五、督導各組室業務。
六、文稿之核閱暨普通文稿之代判。
七、各單位工作推進之指導。
八、各單位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九、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專任委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出席委員會議及各種會議暨參與政策或計畫之決定。
二、參與審議應提出委員會議決議案件。
三、襄助副主任委員督導所屬各組室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綜核各組室文稿。
二、主管秘書室業務。
三、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組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 (會計主任、人事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上級會
計、統計、人事、政風機構之監督) ,綜理各該組、室業務,其職責如下
:
一、該組、室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二、該組、室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該組、室例行文稿之代判。
四、該組、室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及事例資料編擬之審核。
五、該組、室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草擬及解釋之審核。
六、該組、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七、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副組長襄助組長處理組務,並於組長不在組時,代理其職務。
科長承各該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該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該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該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該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專門委員、稽核、秘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助理設
計師、辦事員、書記、作業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