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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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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附則
第 15 條
本辦法之甄試審查幕僚作業,由司法院主管業務廳辦理,並得應業務需要
另訂相關作業規定。
第 16 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 17 條
本辦法自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施行之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