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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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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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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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法規之施行
第 12 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 14 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 15 條
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