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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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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察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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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第 20 條
本院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分層負責要點及明細表,另定之。
各級主管人員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第 21 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如該單位內部意見不同時,由該單位主管人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解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