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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附表(一):堪用廢舊軍圖繳庫單.PDF
附表(二):軍圖申請規定表.PDF
附表(三):軍圖申請單.PDF
附表(四):軍圖申請程序表.PDF
附表(七):架構地圖憑單.PDF
附表(八):軍圖收發年報表.PDF
附表(九):(全銜)空圖換領申請表.PDF
附表(十):換領空圖證.PDF
附表(十一):遺失軍圖及延誤呈報時限懲罰標準表.PDF
附表(十二):遺失軍(錄、海、空)圖申請註銷程序表.PDF
附表(十三):遺失損毀軍圖註銷申請單.PDF
附表(十四):不適用軍圖處理程序表.PDF
附表(十五):軍圖移交單.PDF
附表(十六):(全銜)申請呈繳空(海)圖清冊.PDF
附表(十七):地圖分類表.PDF
附表(十八):軍圖補給統表.PDF
附表(十九):陸軍各級單位軍團補給管理業務執掌區分表.PDF
附表(二十):(全銜)xx年度地圖需求表.PDF
附表(二十一):軍團需求提出單位及程序表.PDF
附表(二十二):地圖配賦規定表.PDF
附表(二十三):地圖配賦表.PDF
附表(二十四):陸(地)圖需求計算表.PDF
附表(二十五):軍圖製印交付單.PDF
附表(二十六):(全銜)成圖交庫呈報證明單.PDF
附表(二十七):地圖申請補充單.PDF
附表(二十八):軍圖調撥申請單.PDF
附表(二十九):地圖存量卡.PDF
附表(三十):地圖保管及交接紀錄卡.PDF
附表(三十一):現存地圖數量統計表.PDF
附表(三十二):地圖收發存季報表.PDF
附表(三十三):地圖發出數量表.PDF
附表(三十四):印刷成圖交接單.PDF
附表(三十五):海軍軍圖管理工作檢查表.PDF
附表(三十七):領(換)海圖單.PDF
附表(三十八):空圖圖帳.PDF
附表(三十九):空圖庫存記錄卡.PDF
航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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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九 章 海圖
第 四 節 海圖管理
第 75 條
各單位對海圖之貯存,應將軍密海圖與一般參考圖、普通航行海圖分開,
並依照海軍海洋測量局編定存檔號碼順序分區妥存。
本條文有附件
第 76 條
海軍各艦艇隊司令部,依照「海軍軍圖工作檢查表」,格式如附表 (三十
五) 之規定,對所屬艦艇之軍圖管理工作列為固定校閱項目,經常檢查,
海軍各單位之軍圖管理工作成效,列為每年校閱項目,評定成績。
第 77 條
海軍單位主官、主管及經管海圖人員,辦理海圖移交時,應切實依照「海
圖補給登記簿」存量紀錄清點存圖後,將該簿及存圖點交接任主官,並在
移交紀錄頁簽章,如有不符情事,應由卸任主官在備考欄內註明,並蓋印
章後,交由接任主官於十日內呈報海軍總部處理。如卸任主官不辦理移交
,其海圖短缺,則由卸任主官負責。如接任主官拒絕接收及簽章,應由卸
任主官於離職前呈報海軍總部處理,否則視同不辦理移交。
第 78 條
海圖之版權屬於海軍總部,任何公私機構非經同意,不得翻印及發售。國
內外商、漁業及民間需求之普通航海用圖應由海軍海洋測量局委託合格之
民間單位代售或刊印,其價格由海軍海洋測量局建議海軍總部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