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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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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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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檢核
第 二 節 財產報告
第 67 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所稱「公用財產異動計畫」,應包括使用用途之變更或廢止,財產類別之變更或互易,各種財產之相互交換使用及準備申請撥用非公用不動產之擬議。
第 68 條
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編具國有財產總目錄,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