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7:2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公務統計
第 7 條
各機關編製公務統計,應充分利用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資料。
第 8 條
各機關公務統計作業,由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人員及有關業務人員共同辦理。
第 9 條
各機關應於第六條所定方案之統計範圍內,依所辦公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訂定公務統計方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