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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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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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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預防
第 7 條
動物防疫機關辦理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驗屍及指示後,應填載動物檢驗紀錄。
第 8 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動物生體檢查之各種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9 條
(刪除)
第 10 條
本條例規定之消毒,其實施方法,應視環境與所擬消滅病原體之特性,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