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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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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管考體系
第 3 條
本會秘書室 (以下以研考單位代稱) ,在本會首長指揮之下,並受行政院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督導,綜合辦理本會及附屬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各
機構) 之業務管制考核工作。
第 4 條
本會各處室得指派綜合業務承辦人,兼辦各該處室之管制考核工作。
第 5 條
各機構得視編制及業務狀況,指定適當人員在各該機構首長指揮之下,並
受本會研考單位之督導,辦理各該機構之業務管制考核工作 (本會管考體
系圖詳附件一)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