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2: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附檔:
附件一:○○○軍人公墓(忠靈祠)葬厝申請名冊.PDF
附件一:○○○軍人公墓(忠靈祠)葬厝申請名冊.DOC
附件二:○○軍人公墓(忠靈祠)核定葬厝通知單.PDF
附件二:○○軍人公墓(忠靈祠)核定葬厝通知單.DOC
附件三:○○軍人公墓(忠靈祠)葬厝遺族(親友)申請單.PDF
附件四:墓基編號平面圖.PDF
附件四:墓基編號平面圖.DOC
附件五:立碑及造墳之式樣.PDF
附件五:立碑及造墳之式樣.DOC
附件六:墓碑規格及碑文圖.PDF
附件六:墓碑規格及碑文圖.DOC
附件七:骨灰(骸)存放單位架(櫃)正面圖.PDF
附件八:骨灰(骸)盒(罐)規格.PDF
附件九:靈位牌圖說.PDF
附件九:靈位牌圖說.DOC
附件十:靈位牌放置排列圖示.PDF
附件十:靈位牌放置排列圖示.DOC
附件十一:○○軍人公墓(忠靈祠)葬厝保管登記名冊.PDF
附件十一:○○軍人公墓(忠靈祠)葬厝保管登記名冊.DOC
附件十二:軍人公墓(忠靈祠)葬厝月報表.PDF
附件十二:軍人公墓(忠靈祠)葬厝月報表.DOC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葬厝對象
第 6 條
服兵役現役期間戰死或因公殞命者,葬厝於軍人公墓。
前項軍人之配偶與服兵役現役期間因病或意外死亡之軍人及其配偶,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第 7 條
取得榮譽國民證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其配偶死亡者,亦同。
第 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一、判處死刑。
二、在監死亡。
三、逃亡中死亡。
四、自殺死亡。但自殺原因純正或自殺經撫卹有案者,不在此限。
五、有玷服兵役者榮譽致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