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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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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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一 章 附則
第 121 條
本法未規定事項,涉及國際事項者,民航局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及其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報請交通部核准採用,發布施行。
第 121-1 條
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有關航空運輸事業之規定,不再適用。
第 122 條
(刪除)
第 123 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日修正之第九十九條之九至第九十九條之十九及第一百十八條之一至第一百十八條之三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