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6: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附表 中華民國水翼(客,非客)船證書.PDF
附表 中華民國水翼(客,非客)船證書.DOC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檢查費
第 80 條
水翼船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者,依其總噸位分別由申請人依船舶檢查規則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或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費表之動力小船規定加倍繳納檢查費。
第 81 條
水翼船向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申請在國外檢查者,由申請人依該機構之規定繳納費用。
第 81-1 條
(刪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