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五 章 內部稽核
第 75 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為確保其符合本準則之規定,應執行內部稽核,並視稽核結果,提出必要之矯正措施。
第 76 條
前條稽核,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指派勝任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獨立並詳實執行之。
二、就內部稽核之觀察結果,進行評估及通知適當之管理階層。
第 77 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應確認第七十五條之矯正措施達成預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