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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附檔:
附件一、中西太平洋高度迴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示意圖.PDF
附件二、 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之成立公約及安地瓜公約區域示意圖.PDF
附件三、 總噸位一百以上太平洋大目鮪組漁區示意圖.PDF
附件四、太平洋長鰭鮪組漁區示意圖.PDF
附件五、太平洋小釣船作業漁區示意圖.PDF
附件六 太平洋大釣船作業申請書.PDF
附件七 太平洋小釣船作業申請書.PDF
附件八 太平洋鰹鮪圍網漁船作業申請書.PDF
附件九 我國籍運搬船作業申請書.PDF
附件十 漁船標誌之標識字體高度與寬度及顏色規格.PDF
附件十一 鯊魚繩(shark line)示意圖.PDF
附件十二、 海龜除鉤器(de-hooker,左)及手抄網(scoop net,右).PDF
附件十三 WCPFC 公約海域海鳥忌避措施規格.PDF
附件十四 IATTC 公約海域應採用海鳥忌避措施之範圍.PDF
附件十五 IATTC 公約海域海鳥忌避措施規格.PDF
附件十六 漁船船位及作業資訊回報傳真表.PDF
附件十七、太平洋東邊袋狀公海目擊報告.PDF
附件十八 捕撈漁船於太平洋可卸魚或港內轉載之港口.PDF
附件十九、運搬船申請從事港內轉載或海上轉載應檢具資料.PDF
附件二十 WCPFC 漁船轉載漁獲申報表.PDF
附件二十一 IATTC 漁船轉載漁獲申報表.PDF
附件二十二 鰹鮪圍網漁船轉載漁獲申報表.PDF
附件二十三 WCPFC 轉載確認書.PDF
附件二十四 IATTC 轉載確認書.PDF
附件二十五 鰹鮪圍網漁船轉載確認書.PDF
附件二十六 遠洋漁船漁獲物卸魚預報表/聲明書.PDF
附件二十七 鰹鮪圍網漁船進入或離開公海通報表.PDF
附件二十八 鰹鮪圍網漁船漁獲物拋棄通報單 Purse Seiner Discard Form.PDF
附件二十九 鰹鮪圍網漁船誤捕物種報告表.PDF
附件三十 漁獲物處理後魚體重量轉換成全魚重量之轉換係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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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三 章 附則
第 97 條
禁止捕撈漁船於資料浮標周圍一浬內作業,並禁止撿拾、持有或破壞資料浮標。
漁具意外纏繞資料浮標時,應採取對資料浮標造成最低損害方式移除纏繞之漁具。
船長發現毀損或無法運作之資料浮標,應向主管機關回報發現之時間、地點及資料浮標識別資訊。
第 98 條
為避免危害海洋生物,禁止漁船在海上拋棄任何類型之塑膠垃圾或排放油漬。
本條文有附件
第 98-1 條
本辦法所指漁獲量,以未處理之全魚重量計。
漁獲物處理後魚體重量,轉換成未處理之全魚重量之轉換係數,如附件三十。
第 98-2 條
於公海或他國管轄海域,漁船擱淺或損毀之船體有影響船隻航行、停泊或污染海洋之虞者,漁船經營者應採取必要處置;未妥善處理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處理。
第 99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