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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二 章 附則
比敘專科資格之軍警學校學生學籍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規則
之規定。
學校寒暑期開班授課及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依本部有關規定
,由各校自訂。
各校應依照本規則及相關規定訂定學則,報本部核備。
本規則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