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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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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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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二 章 偏差處理
第 68 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發現有偏差情事者,對該偏差之處置,應具充分資料支持,始得為之。
第 69 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應採取偏差矯正措施,防止偏差再次發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