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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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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人監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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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二 章 考核
第 73 條
監獄對受刑人,應施以縝密之考核,並應從行為之表現,深入觀察其思想
、行狀、意識之傾向,掌握其動態。
第 74 條
監獄對受刑人之考核,應逐一詳實記載,以其考核紀錄,作為行刑處遇之
依據。
監獄對受刑人之考核,應由戒護官士負責執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