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立體測圖
第 66 條
立體測圖以採用三等以上立體測圖儀施測為原則。
第 67 條
底片內方位安置,須檢查底片有無伸縮,按伸縮情形計算像主距,並在底
片盤上嚴密對正框標安置之。
第 68 條
底片相對方位改正,可藉二投影器之旋轉,消除投影面上之縱視差或利用
空中三角計算所得之像片方位值,直接在投影器上安置之。
第 69 條
模型絕對方位改正,以採用計算法為原則。
第 70 條
立體測圖時,應就儀器運動範圍內,選用最大之模型比例尺。
第 71 條
立體測圖,以先測繪地物,後測繪等高線為原則。
第 72 條
立體測圖完成之稿圖,應加深描繪清楚。並自行檢查無誤後,在圖紙左下
方簽名,註明立測年月日。
第 73 條
立體測圖,除須隨時注意作業人員作業程序、工作方法、儀器操作及保養
情況外,並對立測稿圖作一通盤之檢查,其檢查重點如左:
一、模型上縱視差須消除完善,控制點對點須正確。
二、所繪地物位置應正確,取捨應符合用圖要求。
三、所繪等高線應與控制點高程相合,等高線移位差不得超過等高線間隔
三分之一 (坡度十五度以下之平地緩坡地) 至二分之一 (坡度十五度
以上之山地) 。
四、相鄰稿圖接邊應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