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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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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附檔:
附件一僱用通知書.PDF
附件一僱用通知書.DOC
附件二服務志願書.PDF
附件二服務志願書.DOC
附件三工友履歷表.PDF
附件三工友履歷表.DOC
附件四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PDF
附件四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DOC
附件五後備軍人轉任各機關學校工友提敘餉級標準表.PDF
附件五後備軍人轉任各機關學校工友提敘餉級標準表.DOC
附件六工友年終(另予)考核評分表.PDF
附件六工友年終(另予)考核評分表.DOC
附件七工友平時工作考核表.PDF
附件七工友平時工作考核表.DOC
附件八工友退休撫卹申請書及請領退休撫卹金計算單.PDF
附件八工友退休撫卹申請書及請領退休撫卹金計算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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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編 檔案管理
第 二 章 點收
第 42 條
歸檔案件之點收,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檢查本文及附件是否齊全。
二、檢查文書處理手續是否完備。
第 43 條
歸檔案件經點收後,應依照左列各款整理。
一、以件為單位,每一收文、發文或簽稿及其附件,各稱一件。
二、按收文、簽辦、發文或存查日期依序裝訂。
三、附件以隨文整理為原則,其有不便隨文者,得另行存放。
四、如有皺摺、破損等情形者,應先予整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