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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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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附檔:
附表一:高等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PDF
附表一:高等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DOC
附表二:最高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PDF
附表二:最高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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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 章 附則
第 45 條
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第 46 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應規定期限,其期限由司法院定之。
第 47 條
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人事法律之規定。
第 48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