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20:1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處理政府、政府投資之事業及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持有民營無線電視事業之股份,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並提升無線電頻率之使用效益,以追求優質傳播文化,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公股,指下列機關(構)、法人持有之民營無線電視事業之股份:
一、政府機關(構)。但因抵稅而持有之股份,不在此限。
二、政府投資之事業。
三、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
前項第一款所稱政府機構,指政府百分之百直接投資之事業。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