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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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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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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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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第 2 條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第 3 條
勞工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第 4 條
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