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5 12:1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標準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動物用藥品之檢驗、查驗依本標準行之,本標準未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訂定公告之。
第 3 條
本標準於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檢驗動物用藥品,適用之。
第 3-1 條
(刪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