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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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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附件一船務代理業籌設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一船務代理業籌設許可申請書.DOC
附件二□股東□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PDF
附件二□股東□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DOC
附件三船務代理業許可證.PDF
附件三船務代理業許可證.DOC
附件四船務代理業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四船務代理業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DOC
附件五股東及持股變更對照表.PDF
附件五股東及持股變更對照表.DOC
附件六船務代理業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對照表.PDF
附件六船務代理業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對照表.DOC
附件七船務代理業受委託代理業務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七船務代理業受委託代理業務登記申請書.DOC
附件八船務代理業受委託經營業務項目表.PDF
附件八船務代理業受委託經營業務項目表.DOC
附件九船務代理業之委託人名冊.PDF
附件九船務代理業之委託人名冊.DOC
附件十船務代理業之委託人營運資料表.PDF
附件十船務代理業之委託人營運資料表.DOC
附件十一船舶一覽表.PDF
附件十一船舶一覽表.DOC
附件十二業務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十二業務登記申請書.DOC
附件十三船務代理業受委託代理業務變更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十三船務代理業受委託代理業務變更登記申請書.DOC
附件十四業務登記申請書.PDF
附件十四業務登記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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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航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經營船務代理業之公司中英文名稱,專營者得標明船務代理字樣,其後兼營其他業務,得不變更名稱。但其兼營之其他業務,不得使用與船舶運送業及海運承攬運送業相同名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