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6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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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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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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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郵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刪除)
第 3 條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