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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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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附檔:
附件一現場勘查紀錄表.PDF
附件二資料摘要報告表.PDF
附件三鑑定意見書.PDF
附件四覆議意見書.PDF
附件五鑑定會議紀錄及鑑定意見簽署表.PDF
附件六覆議會議紀錄及覆議意見簽署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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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路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以下簡稱鑑定會)辦理行車事故鑑定業務;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及直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以下簡稱覆議會)辦理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業務,依本辦法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