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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附檔:
附表一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中主要名詞中英文及縮寫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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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鐵路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鐵路路線之測量,除依鐵路建築技術規範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測量,指踏勘、初測及定測。
第 4 條
測量距離數量之單位,應為標準度量衡制。
本條文有附件
第 5 條
測量圖表之文字說明,除縮寫符號(附表一)外,應以中文為主。
第 6 條
鐵路路線之測量,除踏勘外,初測應就導線、水平及地形,定測應就中線、水平、地形及橫斷面等分組測量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