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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附檔:
附表候補、試署檢察官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考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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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候補、試署檢察官於候補、試署期間辦理之事務、服務成績考查及再予審
查相關事項,依本辦法行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