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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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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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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教育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行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