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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附檔:
附件一:證券商設置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一:證券商設置許可申請書.DOC
附件二:設置證券商發起人名冊.PDF
附件二:設置證券商發起人名冊.DOC
附件三:設置證券商聲明書.PDF
附件三:設置證券商聲明書.DOC
附件四:證券商許可證照申請書.PDF
附件四:證券商許可證照申請書.DOC
附件五:設置證券商聲明書.PDF
附件五:設置證券商聲明書.DOC
附件六: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六: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許可申請書.DOC
附件七: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照申請書.PDF
附件七: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照申請書.DOC
附件八: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八: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許可申請書.DOC
附件九:證券商分支機構許可證照申請書.PDF
附件九:證券商分支機構許可證照申請書.DOC
附件十:外國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十:外國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許可申請書.DOC
附件十一: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許可證照申請書.PDF
附件十一: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許可證照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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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標準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證券商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按證券商種類依本法及本標準之規定分別核定,並於許可證照載明之;未經核定並載明於許可證照者,不得經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