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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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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稅減免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依土地稅法第六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所稱土地稅,包括地價稅、田賦及土地增值稅。
本規則所稱私有土地,指公有土地以外,經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取得所有權之土地。
承墾人依法取得耕作權之墾竣土地及承領人依法承領之土地,準用本規則關於私有土地之規定。
本規則所稱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係指供公眾使用,不限定特定人使用之土地。
同一地號之土地,因其使用之情形或因其地上建物之使用情形,認定僅部分合於本規則減免標準者,得依合於減免標準之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減免其土地稅。
土地稅之減免,除依第二十二條但書規定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申請者外,以其土地使用合於本規則所定減免標準,並依本規則規定程序申請核定者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